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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关于清理无证网站通告 |
2003-11-13 00:07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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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通知,本周内该部门将对广东省内无证经营网站进行清理。对于所查到的无证经营网站,将通知提供商进行关闭或在路由上封IP、对所有者进行罚款等。请您尽快通知您在广东地区的虚拟主机客户,前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相关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。 节选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《清理无证网站通告》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有关规定,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应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申办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;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,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,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罚款、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详情请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咨询,咨询电话:020-87626826,020-87692337;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:http://www.gdca.gov.cn;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地址: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五、六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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